一個企業機構賴以發展的要素為人員(Men)、資金(Money)、方法(Methods)、設備(Machines)、材料(Material)、市場(Market)及工作精神(Moral),而如何對以上七項要素做適切的管理,以追求經營管理上產出/投入的比重為最大,此即所謂的七M管理。
一個成功的管理人員,應該是以任務為導向的,雖然其所面對的人與工作也許不同,但都一樣在處理著規劃、協調、溝通及做決策的事務,這些事務對于不同階層的管理人員,僅是其所占比重的多寡而已,通常高階者所占比重較大,而基層管理人員則技術與管理的職能約略均兼。
一般而言,管理者的階層愈高,愈難界定其個人的成功與否,通常,這種成功是藉由工作性質、同僚的配合、下屬的合作及上司的評價而定,除此由于組織之因素者而外,專業能力、工作態度及處事動機,亦是關系著成功與否的一些個人因素,當然,專業能力有些是天生的,有些則可藉由訓練、教有及從工作經驗中獲得,至于工作態度及處事動機,在一個組織中,是深受其組織氣候與獎勵措施或考績制度影響的。但成功的基層管理者則是比較易于界定的,通常即是以期所轄單位的成功與否,視同他的成功,這些事務包括單位的整體績效、團隊精神及和諧合作等。
一個企業機構的成功,是需藉由基層管理者成功的整體表現而成,由此可見,一個成功的組織是應該重視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并且,為基層管理者,也應充實本身的管理技能。
二、TWI是管理人員必受的管理技能訓練
TWI(Training Within Industrial forsupervisor)是一套有系統、有步驟的訓練課程,按原文的意思是提供給組織機構做為其內部基層管理者學習管理技能的一種訓練。
基層管理者通常應具備下列五項知識與技能:
1.工作的知識。
2.職責的知識。
3.教導的技能。
4.改善的技能。
5.領導的技能。
上述的工作知識,是需由個人從接受教有及實際工作經驗中持續累積與自我不斷地充實成長而獲得,至于職責的知識,一般是組織所分配及賦予的,個人應依照職務所規定的權責范圍,善盡其職即可。故而,此二者雖然列為基層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條件,但其性質實在并非藉由訓練而能達成符合條件的要求,而不列入TWI的管理技能訓練范圍之內。
三、TWI提供基層管理人員的技能
(一)工作教導 (JI)
一位職工之所以會被擢升為管理干部,通常系由于他平時在其工作崗位上有優秀的表現,但是一位能干的工作者并不一定是適任的管理者,在職場中常發現未經妥善訓練的初任管理者幾乎都難以適任于管理職務,同時接替其遺缺者之工作也無法得到適當的指導,這種狀況雖然隨著TWI在企業界的推展而有所改進,但在服務業、學術機構及研究單位則因未予重視,而仍存在著一些問題與隱憂。
(二)工作改善 (JM)
工作改善是基于任何一個企業機構為因應所處內、外在環境因素的變化及追求經營績效的提升,都必須對相關的工作進行不斷的改善,在此所談的工作包括現場操作工作以及行政事務工作在內。工作改善正如同古典明訓「茍日新、日日新」的精神,是企業機構賴以永續發展的根本工作,而執行工作改善者當非最了解基層工作的管理者莫屬,換言之,基層管理者須扮演工作改善「推手」的角色。
(三)工作關系 (JR)
管理者是需要依靠其所領導的同仁為其達成任務,此所謂領導其實是指身為管理者為達成任務,除了個人的專業技能及知識以外,尚需與其下屬建立和諧的關系,尤其初任管理者,更是一項重要的學習課程,以使其在角色轉換后,其心態得以適度地調整,而獲得同仁們的合作,才能真正達到工作效果。
四、TWI訓練的特色
TWI的特色是培訓一批能夠協助企業機構解決并處理日常遇到的一些影響管理機能正常運作問題的人員,這些問題諸如造成產品、項目計劃及服務缺失的操作或作業,針對第一現場的管理者提供一套適切與妥當的訓練。
其次,由于TWI是一套發展相當成熟的管理學程,其所規劃的三個單元;由管理概念導引循序漸進,研習工作教導,而工作改善、工作關系,全程共計三十小時,以五天時間分段實施。此種方式使學員有余裕時間得以將實務工作與課程結合并列入研討范圍,而使所學能確實運用于工作現場。
其實,TWI訓練之所以廣受引進,另有其因,就是企業機構在引進實施此項課程后,而使得管理人員對管理的認知與概念更趨一致,在進行協調與溝適時,有共通的語言,故而其不僅使初任管理者學習到實務的管理技能,更能使企業機構得以凝聚共識,促進團隊合作而達成整體力量有效發揮。
五、結語
常言道,人是企業的「資源」而非「資產」,蓋「資產」者是會折舊的,也就是說愈久會愈不中用,但人愈久應該是知識與技能愈豐富。企業機構要持續發展,是需要確實執行員工培育,以創造及創新其工作領域與工作技能,以促使其成為企業機構永續經營的基石。
員工之培育,首應制定整體的員工年度教育訓練計劃,其中明確區分教育(Education)與訓練(Training),因兩者之目的并不相同,所謂的教育是以提升知識或素養為訴求,而訓練則偏重在技能的學習或技術熟練度的練習,至于此二者孰輕孰重,端賴該企業機構之人才培育政策而定,但依一般情況而言,以企業機構有限的經費,當以加強訓練為重,而管理課程方面的訓練,TWI則常被列為必須受訓的項目之一,并且于人事規章明定為擔任管理職務者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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