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領料、退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2-1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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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是由生產部門人員在產品生產之前填寫領料單向倉儲部門領取物料的過程。
生產使用部門的領料員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的實際進度,提前1至2天向倉儲部門領取物料。領料員需把握時間,過早領料造成生產現場堆積,過晚領料則影響生產進度。
生產部門根據產品用料明細表和生產經驗會同倉儲部編制領料限額及損耗標準,每次領料時應認真審核。
1.清楚填寫領用部門、使用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
3.領料表中所填寫的領用物料應該在倉儲部的倉儲計劃中。
2.領料單需經部門主管核定并簽字,特殊物料需有主管副總簽字審批。
4.倉儲部人員核對領料單的簽章和內容,備好物料,審核領料數量與物料計劃一致并由倉儲部主管審核后,將領料單與物料交予領料人員。
為規范退料工作,保證生產部門順利運行,降低不必要的損失,根據工廠的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對于領用的物料,生產現場在使用時遇到質量異常、用料變更或節余、物料少發及用料不足時,需辦理補退料。
1.余料退回。生產部門將其領用的剩余物料退回倉儲部。余料退回時,退料部門需填寫退料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到倉儲部辦理退料。
2.壞料退回。壞料是指損壞不能使用的物料退回時,需開具壞料報告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到倉儲部辦理退料。
3.廢料退回。廢料是在生產過程中留下來的殘料,本身還有殘余價值。生產部門在一定期間內將其收集,并開立廢料報告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到倉儲部辦理退料。
1.對于領用的物料在使用時遇有物料質量異常、用料變更或節余時,生產使用部門應將經部門主管簽字后的“退料單”連同物料繳回倉庫。
2.物料質量異常欲退料時,應先將退料品及“退料單”送質量管理部檢驗,并將檢驗結果注記于“退料單”內,再連同料品繳回倉庫。
3.對于生產使用部門單退回的物料,倉儲人員依照檢驗退回的原因制定處理對策;如果原因系由供應商所造成,應立即與采購人員協調供應商處理。
4.處理意見交由倉儲主管與工廠副總審批,按其結果進行處理。
5.倉儲部每天及時登記物料的退回,并注明原因,填寫倉庫賬簿。
1.余料,倉儲部單設退料區,并根據退料的分類堆放,在余料卡上填寫入庫的日期及數量,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送生產部門使用。
2.壞料與廢料經質檢人員驗證后應分區存放,倉儲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并得到批準后處理。
倉儲部將退料過程中的資料進行匯總,作為日后盤點與查處的依據。